第七十二章 好事多磨难 (第2/2页)
钱伯钧拿着指挥刀乱砍一通,打了两套吊儿郎当拳,回到房间好好洗个澡,下次落脚地点说不定在哪里,享受一天是一吧!
坐在大浴桶中,自己搓着澡。
忽然间房门打开,步履轻盈,听脚步声确定是个女人无疑。
钱伯钧没有回头去看,有和尚把守房门,还有这么些兄弟在他家,周扒皮绝对不敢对自己不敬,老娘都能送出来的货色,就是个怂蛋。
一双冰冰滑滑的手,抚摸在钱伯钧的后背上,钱伯钧肩膀一抖,回头一看。
果然是个大美女,她微微低下头,有些娇羞,脸颊两旁红红的甚是好看。
“太君,奴家来伺候你。”
温柔切又带有魅惑之声,让人一听便想沉浸其中,掀开她的面纱,看清她的真容,
拥有她。
得到她。
“花姑娘,你滴什么滴干活?不需要你伺候滴干活,快走尔吧!”
“太君,不要,不要赶奴家走。”
“奴家也是苦命之人,我本是周扒皮的买来的养女,在我十五岁那年,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,他强行占有了我。”
“我恨他,我想杀他,但毕竟是他把我养大,不说过得是山珍海味的日子,那也不为过,就算杀了他,我也不是完璧之身。”
“今天就是特意来伺候太君,消消火气的。”
“太君莫不是嫌弃奴家,奴家虽不是完璧之身,但也是恪守妇道,不是随便的人。”
“太君尽管放心,周扒皮很多年前就不行了,还没放过来,他就笑喷了。”
边说着,衣服正在慢慢的,掉落。
直至剩下最后那浅粉色,绸缎肚兜。
她走进大浴桶中,浴桶中的水慢慢升起,她慢慢向钱伯钧靠来。
扑通、扑通……
水桶中,水花一浪接着一浪溅起,洒落一地。
小娟双臂搭在水桶最上方边缘,整个身体腾空在水桶中央。
钱伯钧的一双钳子大手,托住了她的大腿。
扑通……扑通的水响声,一直响彻整座院落中。
时间慢慢流逝,和尚早就习以为常,练就了听而不闻,视而不见的本事。
钱伯钧坐在温容乡,玩着戏水鸳鸯的戏码,这日子过得也是没谁了。
大将守门,就是有千军万马也毫不担心,一人当关,万夫莫开。
杨大力只打了一波阵地战,或许冲锋的路上太过锋利,差点元气大伤,早早开始休息,补充体力。
或许,是担心晚上有行动的原因,没有大战三百回合,这才养精蓄锐。
段鹏这个小瘦子,不知是如何保养的,不愧是大将之风,越战越勇。
打的周扒皮小妾,死去活来。
或许拿到了,咱们钱大兵王的蚂蚁驱魔丸神药,不然就这小身板,早就变成干尸了。
直至深夜王展奎带人前来,这才将这个小瘦子带走。
夜黑风高杀人夜…………
大宅院中,这些慰问军早就喝的烂醉如泥,对这些来自各国的女人,早就没有多大兴趣。
一路走来,近水楼台先得月,每个人都有尝试过,早就没有多大兴趣,看到这个地方的花姑娘,大大滴的好。
队长决定明天带领大家,去捉花姑娘,尝试一下新鲜野味。
周扒皮好酒好菜管够,酒都是最烈的烧刀子,喝的这些小鬼子,早就忘记了危险。
这一路走来都是顺风顺水,也不知道什么是危险,没有人敢冒犯小本子帝国的皇军。
门口只有两个守卫巡逻,看样子也喝了不少酒,二人困的直打瞌睡。
突然间,黑夜中闪出两道黑影,两声清脆嘎巴响声,结束了两人的生命。
大门被慢慢打开,深夜中发出瘆人的咯吱声。
几十条黑影,慢慢涌入大院,向四面八方分散开来。
不到五分钟时间,几十条黑影似乎在抬着什么东西,装进卡车中。
两辆卡车装的满满当当,卡车启动后,大灯点亮,向小镇外驶去,接着又有一辆卡车启动,紧跟其后。
这些人分成两伙,一伙人向镇外驶去,另一伙人则悄声无息的清理大宅院,没有出现什么纰漏。
大宅院中除了小鬼子,就是那三个房间中的女人。
特战队员进入大院的第一时间,便控制了那些房子,所以根本不用担心被察觉。
一个小队的小鬼子,悄声无息中被杀掉,如今被特战一分队,用卡车拉倒远处埋起来。
这便成了一桩无头案,永远也查不到。
天色渐渐放亮,钱伯钧抱着美娇娘,还沉浸在温柔乡中。
借着天明的余光,清晰的看到,屋中乱七八糟,哪里都变了模样,像是进来小偷被翻过般。
实则不然,那都是运动中,咱们钱大兵王,还有小娟的杰作。
几乎哪个角落,都有二人一起配合斩妖除魔,双剑合并所遗留下来的样子。
天色大亮,几只公鸡,轮翻啼鸣。
吵醒了钱伯钧,赶快整理衣服,胯上指挥刀与配枪,走出房间。
小娟如同死猪般,还在呼呼大睡,看来她还真算不上白骨精。
被牛魔王强的大法力,以及打妖魔鞭,轻松降伏,算个毛白骨精,估计没有一星期的恢复,都很难行走。
钱伯钧来到大宅院,王展奎、带领七八人押着段鹏回来报告。
“旅长,一切顺利,队长不听话,按照您的命令抓了回来。”
“草,王展奎老子跟你没完,用阴招抓了老子,还打小报告,你等着。”
钱伯钧一挥手道:“给他松绑。”
“我告诉你们,你们都是老子的兄弟,我不想你们任何人受到伤害,我让你们去做的,那就是没有问题。
我不让你们去做的,那就是有问题。为了几个娘们,我还不至于处置兄弟,段鹏你想不想知道原因?”
段鹏晃动晃动肩膀,扭动扭动手臂,嘿嘿笑着道:“旅长,那小本子娘们,不是随便么!”
哈哈…………
哈哈…………
所有人哈哈大笑。
↑返回顶部↑